(二)强化规范管理。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补贴机具喷字、打钢印等做法。经销商销售补贴机具,应标明品目、型号、配置参数、销售价格,明确供货方式、付款方式、售后服务、退货等内容。 县乡农机补贴受理点受理人员录入补贴申请表,上传人机合影照片和铭牌照片。生产企业在机具出售时,须将机具编号、发动机号通过补贴信息系统配发至经销商。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应整理并保存好档案资料,实现补贴操作全过程可视可查可控,确保真人真机真价。 推行补贴机具北斗终端监测,探索“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加强补贴信息系统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严禁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补贴信息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严禁对外泄露补贴对象的通讯方式、居民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隐私信息。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等不法行为。 (三)及时公开信息。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及时完善和更新本级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实施结算进度等内容进行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实施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各地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挂图和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补贴政策宣传。 (四)严惩违规行为。坚持违规行为查处“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属地管辖、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全程监督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照我省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严肃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查处本地各类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市州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督促、协调辖区内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查处购置补贴违纪违规行为。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须及时逐级书面上报。 (五)提高服务能力。要健全基层农机服务机构,配强工作力量,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开展相关工作人员和农机产销企业负责人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农机主管部门在大型农机专业市场、购机集中地或政务大厅开展购置补贴办理“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补贴办理效率。 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市州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每年12月20日前总结当地当年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上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省级有关试点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附件:2018年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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